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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

发布日期:2011-08-16访问次数: 字号:[ ]


    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通过了全国合作总社、各级联合社和基层合作社章程决议。正式宣布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全国供销、消费、手工业等合作事业。选举产生了由薄一波等31人组成的临时理事会和由叶季壮等10人组成的临时监事会。由薄一波、程子华、刘澜涛、姚依林、孟用潜、梁耀、李哲人等组成常务理事会,主持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日常工作。会议决定,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已有的合作社进行整顿和改造,同时在合作社干部中开展一次整风运动。会议通过了以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决议。会议期间,朱德为大会题词:“人民合作事业的干部必须掌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精通合作社业务,并全心全意为劳动人民服务。”他还发表了重要讲话。刘少奇就当时合作社发展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作了长篇报告。

    会议要求各级合作社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在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和同私商投机行为斗争中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要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办法去进行工作;各级合作社一方面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另一方面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级社服从上级社领导,在业务经营中要根据国家计划执行一定的经济任务,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逐步实行经济核算制。会议强调,各地合作社都应以此为原则进行整顿和发展。同年11月27日,临时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推举薄一波为临时理事会主任,程子华、孟用潜、梁耀为临时理事会副主任。12月1日,临时监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推举叶季壮为临时监事会主任,于树德为副主任。这次会议是建国后合作社的第一次全国性盛会。实际上执行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合作社从上到下有了一个自成体系完整的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合作社工作者有了明确的办社目标和方针政策,标志着合作社运动开始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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