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这样一个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大会,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全市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 明确任务,认真开展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稍后,市委书记卿渐伟同志、市长陈文浩同志还将对此项工作作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先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直面现状,正视问题,增强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硬环境建设,一手抓软环境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硬环境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工业园区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这都是有目共睹的。软环境建设方面,重点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责任制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等一系列活动,各单位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不断提速,行政执法日趋规范,政务公开范围与内容不断拓展,这些成绩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纵向比较,我们确实在不断的进步。但不容置疑的是,我们的发展环境与“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的建设要求不适应,与“项目建设年”的工作要求不适应。特别随着城市扩容提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一大批工程的相继实施,近一段时期以来,参工参运、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扰乱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违法行为又呈现出反弹、滋长、蔓延势头。相关职能部门的跟进服务工作也呈现出了明显滞后的现象,个别部门乱执法乱作为问题也时有发生。
一是损害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的形式愈加多样。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的问题,以前仅仅是部分村民出人、出车直接要求参工参运,要求企业安排工作,变相要求企业出钱出物。而现在除要求参工参运外,有的地方以工程噪音扰民为由索要“安静费”;有的基层组织以当地群众不再干扰施工为条件,公开强要“维稳费”;有的村民在拆迁之前抢搭抢建索要“拆迁费”;有的村组出面强揽工程,随后转包给他人,提篮子牟取利益,或收取比例高达百分之几十的“管理费”;有的则是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直接插手工程谋取私利等等。花样翻新,形式多样。如查办的桃源县陬市镇朱家岗村原支部书记黄季安等人破坏企业周边环境案。位于该村的中石化常德分公司陬市第一加油站因安全隐患改造。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地部分群众先是强揽工程未果,遂又以环境污染为名向施工方强行索要赔偿。村支部书记黄季安等人不仅不做群众工作,还暗中指使群众采取种种手段阻止该工程正常施工,以达到索要费用的目的。最后施工方被迫向该村交了“维稳协调费”22000元。市、县优化办及时督促陬市镇派出所对该起破坏企业施工环境案件进行认真侦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该村支部书记黄季安、三组组长邹宏明及村民高太平三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将“协调维稳费”22000元予以追回。汉寿县太子庙镇黄付村鸦崔岭组村民曾宪早、曾宪付在得知项目落户该组时,带领曾姓村民造假坟220座,骗取迁坟款14万元,该组村民代忠元带领代姓村民造假坟65座,骗取迁坟款9.7万元。市纪委正在查办的德山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宋维忠、原调研员赵永鹏个人违纪案,就是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直接插手工程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宋在德山开发区分管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期间,伙同他人进行经营性活动,强拉业务承接建设工程,借机谋取私利。赵在德山任职多年,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多次违规从事苗木销售、承揽绿化工程和绿化培管业务,获取了巨额不当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损害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的范围愈加广泛。以前对重点工程、市政项目等建设均有一定程度的顾忌,少有阻工闹事现象发生。但现在在一些地方,不管什么工程项目,不管是什么企业,只要开工建设,只要有利可为,都会出现参工参运、阻工挠工,呈现出了“逢工程必阻,遇项目必闹,见利益必争”全方位参工阻工之势,形势严峻。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今年3月19日,常安高速公路鼎城段遭遇黄土店镇部分村民阻工,村民借口村组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分配不均,阻工长达10天之久,区、镇、村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县公安局出动干警40多人,现场抓获违法闹事人员9人,并处以行政拘留,施工环境得以恢复。4月22日,鼎城区钱家坪乡桐桃村村民李某等人因强揽工程未果,以该段项目部的车辆挡住出行道路为借口闹事,将项目部4名工作人员打伤。李某等人后被赶到现场的干警抓获,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15天的处罚。常德大道扩改工程、沅水西大桥建设等市政建设项目也多次出现阻工闹事现象。
三是损害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的手段愈加隐蔽。一些地方针对青壮年出面容易被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现状,有组织的安排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在现场阻工扰工,造成执法人员投鼠忌器,不敢放开手执法,而真正的组织者躲在幕后指挥。参工参运、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的人员正由一个个的孤立的人或“钉子户”,逐步演变为一个当地宗族、一个村组为主的集体行为;由普通群众参与逐步演变为党员干部直接参与;由以前简单的为个人、村组利益演变为黑恶势力掺杂其中,采取暴力手段,或威胁恐吓,或敲诈勒索,意图垄断一方市场,谋取非法利益。为了利益,以前的散兵游勇正逐步演变多方利益方抱成团,有的为了参工参运而专门成立装卸公司,有的以村、组的形式出面,统一行动,进行强装强卸、强卖强买,有的则是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直接指定关系人承建以获取不当利益。如德山开发区嘉莉诗服装有限公司遭遇当地村民阻碍正常生产一案。6月21日,该区永丰居委会居民刘某因强揽该公司塑钢门窗安装业务未果,邀集其家族成员、亲戚10余人到公司闹事,阻止该公司生产经营,对投资人进行侮辱谩骂,并打伤工作人员,情节十分恶劣。德山开发区原工委委员牟利民在任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德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规避招投标程序,以工期紧等为由,采取先动工、后招投标,以及虚假招投标方式,将工程项目顺利发包给指定关系人承建,从中大肆收受贿赂,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是部门工作不力、利益驱动也是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不优的原因之一。个别部门不能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有效简化工作程序,跟不上项目推进的速度,客观上造成项目延迟开工或推进速度较慢。如征地报批时间长,客观讲上级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是原因之一,但本级部门也需要对自己的办事程序、办事方式进行优化组合。拆迁进度迟缓,群众的思想不通是主因,但有些矛盾也是因为部门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入户调查不细、补偿计算失误引起的。很多公司反映,征地拆迁事务所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欠缺,“师傅带徒弟”“徒弟带徒弟”现象突出。规划指标滞后,也是影响项目进度的重要原因。有时项目进场施工后,道路高程、排水走向、管线规划等控制指标仍迟迟出不了台,施工方有时只好停工等待。水、电、气的管线杆线搬迁、预埋工作,相关部门也迟迟到不了位。正是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有的项目拖上几年,如三闾南路二年前就形成了黄色路面,但至今仍在那里晒太阳,没有完工。个别部门利益驱动,收费多服务少,或只收费不服务。如环卫处收取渣土费后,如果施工方出现渣土撒漏现象,还是由施工方处理。有些阻碍施工的渣土堆放在那里,环卫部门又不及时清运,影响施工。有时渣土倾倒在将立即开工的项目工地上,施工方进场后又要再次清运渣土。这种现象还比较多,这里不一一列举,各部门可以自己对照检查一下。个别部门动辄对企业或项目罚款,下停工通知或责令停业整改。如“三馆”建设项目因施工方自备混凝土搅拌站,未使用商品凝土,一个部门就对其下发了责令停工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一个城建项目,三个部门都对其下发了收费或罚款通知,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合计数额惊人。中介机构收费高、效率低也阻碍了项目推进速度。在走访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对此反映强烈,有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仍然存在着利益输送,借助行政力量高额收费,且服务效率不高,有时要拖上二个月甚至几个月。
目前,由于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一是工程建设严重受阻,重大项目推进不畅,产生严重经济损失。2010年,我市共安排了156个重点建设项目,目前为止仍有4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年度计划投资220亿元。截止4月才完成投资46.29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个百分点。德山开发区、安乡县、汉寿县完成投资总量均在年计划的21%以下。多处开工项目因受阻未能如期推进。如常德大道改扩建工程因柳叶湖段一餐馆拆迁受阻已停近半月,紫缘路桥项目因征拆受阻无法正常施工。沅江西大桥建设项目部因市国土储备中心与一承租户矛盾,至今未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市国资委负责的37个建设项目,今年年度计划投资44.18亿元,截止到5月底,仅完成5.38亿元,一方面要支付高额的融资成本,每天支付利息都以数十万元计,一方面还要应对各种阻工、收费。项目迟迟推不动,不能如期竣工产生效益。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二是对外抹黑了形象,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进而影响我市招商引资。如前面提到的嘉莉诗服装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目前已回新加坡,企业已委托给他人管理,规划中的后续工程是否实施不得而知。沅水西大桥属于BT项目,施工方与当地村民因小事而发生较大冲突,致使对方技术人员被困、被拘,客观上也影响了常德的引资工作。三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阻工挠工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为有少数人从中获取了利益,如果不及时打击,他们就会用更激烈的手段谋取更加丰厚的不法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要直面现状,正视问题,上下一心,齐抓共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好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把握重点,分类办理,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前段时间组织的优化经济环境大走访活动,发现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出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是四点:一是利益分配不均。个别地方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上不公开,不透明,有些不能及时到位;二是事先防范不力。部分施工单位不注重与当地基层组织的衔接或当地基层组织对群众的诉求把握了解不透,对群众中酝酿的不满情绪,不能及时化解,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众不满;三是打击处理不力。对恶意阻工、黑恶势力阻工打击处理不及时;四是少数干部因私利参与其中,使事态复杂化。
因此,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依法行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打击处理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运行并重,坚持属地管理,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突出问题。下列九种行为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1、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的行为;2、敲诈勒索、无理取闹、阻挠施工、妨害经营的行为;3、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的行为;4、借故挑衅、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的行为;5、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搭违章建筑的行为;6、偷盗、哄抢施工材料设备的行为;7、纵容、支持、包庇、怂恿不法行为导致群体性阻工事件的行为;8、滥用职权,影响施工环境的行为;9、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对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的问题处置不力的行为。
在处理上,要依据实事求是原则,搞好分类处理。
1、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产生,不单纯是被征地农民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与政府、投资业主、施工业主的经济利益纠纷问题,同时也是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就业保险、生活出行等一系列问题不满和不安的表现。招商引资、争项目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民生,富民强市,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实施的项目不能给群众带来好处,招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损于群众的利益,就与我们求发展的初衷相违背,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在项目开发前充分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一个项目、引进一个企业的时候,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人民群众宣传政策,讲清利弊,认真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在征地、拆迁等各项赔偿和劳动保障方面,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要求,能高则高,能宽则宽,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各项工程在开工之前,施工方要及时与当地基层组织联系,在乡村组织的协助配合下与群众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协商好各项补偿的办法,不能在存在意见分歧或者矛盾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强行建设。项目所在地基层组织有权利有义务做好协助配合工作。这方面,武陵开发区三期工程就做得较好,正是由于项目前期群众工作做得好,充分考虑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整个工程进展十分顺利。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企业建成投产后要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尽可能地吸纳当地的剩余劳动力,帮助农民增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切实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文明施工,合法经营,不要损害群众的合法利益,避免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决不允许组织和煽动施工人员与群众发生冲突斗殴。
2、要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办党员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问题,在党员干部层面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服务不优。表现在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复杂,办理时限过长,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生硬,不能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服务,在引进的时候热情有余、随意承诺,引进来后漠不关心、无人问津。二是违规行政。表现在“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屡禁不绝,时有发生。三是工作不力。分析每次群众阻挠项目事件,有群众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我们部门、乡镇的工作上存在问题。要么是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到位,对群众的政策解释、思想动员、政策性补偿等工作没有完全到位,要么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没有做到位。出现苗头时没有提前介入,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置,有效化解。四是干部直接参与。有些干部和党员群众,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从个人私利出发,或幕后策划,支持怂恿群众阻工闹事,或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参与,强揽工程。这些党员干部的行为,造成影响和危害更大,必须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问责办法。今后,凡是出现因党员干部的失职渎职而引发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问题的,一律严格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从严查办。对幕后操纵、策划阻工事件或充当阻工人员保护伞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律先行停职接受调查;对阻工事件,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对在知情情况下在半小时内未赶到现场,三小时以内化解处置不力且未恢复施工的,一律实行问责;对维护施工环境工作中失职、滥用职权、组织参与“索拿卡要”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3、要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恶意阻工无理取闹的人和事。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全力为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保驾护航,在涉及周边环境的矛盾纠纷中,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一有苗头性的问题就要深入一线调处矛盾,严密监控重点对象,提前谈话警告,讲清法律后果,不能等事态扩大了再被动救火。对不听劝阻、阻工三小时以上,造成恶劣后果的要一律拘留。对组织阻工、殴打施工人员或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侦查破案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严惩一批影响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的违法犯罪首恶分子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强化协同作战,凡是涉及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公安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侦破力度,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关要及时介入。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拉强运、堵门堵路、阻碍施工、漫天要价、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以形成高压态势,强化打击震慑。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形成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
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牵涉面广,必须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动员各级各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在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优化办承担综合协调,部署调度,督查评估等职责,各区县(市)要参照此模式办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责任制。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责任人。各区县(市)长及四区主任要对辖区内优化环境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强化调度指挥。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及联系企业(项目)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将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细化分解,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要营造宣传声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宣传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进行统一部署,切实发挥好舆论的监督作用和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要通过张贴市政府通告和相关宣传标语、大造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对整顿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各区县(市)、四区要召开大会,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贯彻下去,宣传出去。相关行政村、居委会要广泛深入地召开群众、户主代表大会,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向全体村民宣讲,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全面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升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和理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国土、城管、环保、交通、招商、财政等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流程,切实履行职能,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内容。公安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与重大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责任制,逐级明确一名专职领导调处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维稳评估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预警排查备案制度,对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对掌握的问题情况逐一备案,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破坏周边环境的事件,要做到及时接警、迅速处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督办重点案件和重点问题,及时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介经验,指出问题,部署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是要大力问效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硬手腕,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重大项目“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坚决查纠因工作失职损害企业和重大项目周边环境的人和事。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地补偿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推诿扯皮等不及时主动解决环境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格问责。对没有全面完成整治目标的责任单位,要取消年度工作评先资格,并继续跟踪督办,限期达标,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整治行动的成果和经验,制定出建设环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市、县、乡、村企业经营环境和重大项目建设周边环境纵向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优化办、重点办、项目办、公路办、铁路办等单位共享的项目建设环境横向信息交流机制。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好转,推动“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