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是湘西北一个传统农业市,有着6000多年的农耕文明史。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实践中体会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对关系”。 一、正确处理现代农业与现代农民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有现代农业作为支撑;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有现代农民作为保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我们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又努力造就现代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一是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五个百万亩工程”,努力壮大十大龙头企业,形成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颇具影响的特色基地。二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积极延伸了产业链条。三是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包括培育开发农产品品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在培育现代农民方面:一是加强培训。逐步形成了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努力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每年培训农民达10万人以上。二是促进转移。以农村青壮年为重点,加强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积极发展培训与输出联合体。
二、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为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整合支农资金和项目,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加财政支农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着力构建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二是发挥政府在建设规划上的主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整体规划,兼顾区域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搞劳民伤财,不搞盲目攀比,不搞强求一律。三是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主导作用。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农村建设操作性文件,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理应唱主角。在实践中,我们坚持把农民的主体作用具体化,让群众去做群众的工作,让群众去办群众的事情。一是积极进行引导。通过政策宣传、干部引导、措施激励等途径,不断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情,鼓励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建设自己的家园。二是坚持还权于民。大部分村都成立了新农村农民理事会,采取“一事一理”、“一理多事”等形式,由农民直接选举自己的代表,全程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验收、监督和管理。三是维护合法权益。从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大农民维权力度,初步建立起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产权制度。
三、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硬件”和“软件”同步建设。在硬件建设上,重点加强了四大建设,即加强乡村公路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
在“软件”建设上,我们着眼于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帮困助学力度,投资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是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解十难”工作。一方面投入资金改扩建敬老院,帮助农村特困无房户修建“爱心房”。另一方面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围绕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等五大改革,为建设新农村扫除各种体制性的障碍因素。
四、正确处理办点示范和全面推进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坚持办点示范,不断强化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了示范帮扶工程,每个示范村明确1名市或县级领导定点联系,同时从市县乡各选派1名干部组成驻村工作组,责任包干到后盾单位及部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全市开展了“党员当模范,定岗六带头”实践活动,设置学习知识岗、发展致富岗、维护稳定岗、落实任务岗、倡导新风岗、参与管理岗,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新农村,我们还注重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共建作用。积极鼓励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新农村建设。通过工商企业结对帮村、市县部门结对联村、在外人员结对扶村,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要素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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